2021
年3月4日
上午,文峰大队城南中队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在文峰区迎春东街一化妆品店在搞促销活动,其活动中赠送的化妆品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无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化妆品22盒。城南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向该店负责人说明,化妆品“非卖品”和正品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规定,标签标识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目前该已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当事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