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瓶装液化气用户、辖区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文峰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高层建筑内禁止使用液化气。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禁止使用液化气。
三、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禁止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在使用天然气的场所禁止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堆放、使用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火源。
五、全面规范配送管理,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入户,坚决取消用户自提气;燃气企业配送人员严格执行随瓶安检制度,在配送到户时规范开展安全检查。在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过程中发现通风条件等用气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配送企业要立即停气或拒绝送气,协助用户整改到位后再恢复供气。
即日起,辖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禁止向以上特定场所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上特定场所负责人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使用燃气、违规配送燃气、违规经营燃气、燃气企业配送后不随瓶入户安检等线索,请及时向文峰区燃气专班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举报电话(文峰区燃气专班办公室):0372-510036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