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全区重点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承办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协助市局做好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
(六)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全区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八)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上网服务营业机构、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九)组织和监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和完善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协助市局做好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执行情况。
(十一)指导、协调、推动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全区重大文化、重大宣传、体育赛事、旅游推介等活动。
(十三)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协助申报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文化体育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安阳市文峰大道昊澜迎宾馆4号楼14楼
四、联系方式
0372-5100579
五、负责人:陈曦
六、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文峰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文峰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涉及我部门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文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fqzf.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文峰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文峰区文峰大道昊澜迎宾馆4号楼14层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510057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文峰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地址:文峰区文峰大道昊澜迎宾馆4号楼14层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2-5100579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箱:wfwhlyj@126.com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文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文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六)不予公开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3.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4.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公开。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