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文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1-25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 文 号 | 文政办〔2022〕6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现将《文峰区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5日
文峰区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等规定、精神,现就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宝莲寺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以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执法权,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坚持分批推进。采取分批推进的方式,根据宝莲寺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按照“先易后难、先少后多,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逐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宝莲寺镇人民政府行使,着力破解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
——坚持权责明晰。坚持“权责一致、事项清晰”,下放行政处罚职权事项,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在宝莲寺镇工作范围内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对宝莲寺镇人民政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指导监督。对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及时、执法迅速、监督到位。
——坚持统一运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后,统一由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宝莲寺镇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统一规范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自由裁量权等行政执法制度,确保宝莲寺镇人民政府执法公平、公正。
二、工作范围和执法职能
本次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4个领域66项行政处罚权。 赋予宝莲寺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详见附件1)
自然资源方面涉及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6项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方面涉及对大气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临时建筑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31项行政处罚权;
农业农村水利方面涉及对农药、肥料、生猪屠宰、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渔业、水利工程、节约用水、抗旱、防洪、河道采砂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23项行政处罚权;
消防救援方面涉及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障碍物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6项行政处罚权。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三、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
(一)实行统筹指挥调度。宝莲寺镇人民政府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宝莲寺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指挥、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宝莲寺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对超出职权范围的案件,及时向区级相关执法部门通报,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处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核定所需编制,配备大队长1名、副队长1-2名,执法队员为宝莲寺镇正式在编人员,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办案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回避程序案件流程规定。区直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宝莲寺镇的业务指导,强化帮扶培训,实行派员实地指导、驻地指导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在执法工作中的法治保障和执法监督能力水平,确保执法流程规范,提高办案质量、降低执法风险。
(四)建立完善执法运行网络。宝莲寺镇依托网格化管理现有资源,统筹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级基层组织、一村一警等基层治理力量,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建立镇、片区、村三级执法运行网络,确保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实现“发现、报告、交办、核实、处置、反馈、考评”全链条管理。
(五)加强执法保障。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罚没收入征缴方式及具体操作流程由区财政局制定。所需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制式服装和标志等统一纳入宝莲寺镇财政预算,按相关规定配备。
四、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
(一)执法主体界定。宝莲寺镇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执法工作由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开展。
(二)行政执法程序。宝莲寺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执法证件管理。宝莲寺镇人民政府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开展执法活动合法合规。
(四)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其提供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办案信息的资源共享,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处罚结果,分类抄送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衔接,及时受理宝莲寺镇移交的案件线索,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宝莲寺镇。
(五)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宝莲寺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推进全区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执法监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参与、强化协同,形成改革合力,有力有序推进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稳妥推进。区司法局要指导宝莲寺镇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行机制构建、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装备配备等执法平台搭建工作,及时做好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资格证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程序以及区、镇两级执法部门的执法边界、协调联动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做好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省政府批准后,及时印发公布实施方案和赋权目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明确监管措施,全面启动,积极作为,稳妥实施。
(三)强化运行监管。建立宝莲寺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适时对宝莲寺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需要增加行政处罚事项或者调整承接不到位的行政处罚事项的,由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职权事项增加或调整的意见,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件:1、文峰区拟交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的行政处
罚职权目录
2、文峰区在乡镇集中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
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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