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重点突出了“两个至上”理念和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在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程序和措施等方面做了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预案体系,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任务,做好新时代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文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1.对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修订,根据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和职责的调整,修订了领导指挥机构及应急工作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对自然灾害救助分级应急响应进行修订,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了启动响应标准,对响应流程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出了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自然灾害救助方案。
3.对发文机关进行调整。由原来的防灾减灾委员会印发改为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提升了预案的法律效力。
4.强化了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灾情报送时限性的特点。要求村(社区)应当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办);各镇(办)要在接到灾情后0.5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0.5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四、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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